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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通知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5月6日-15日举行2015年浙江省中职学校学生电工电子技术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现将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单位
1.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教研室
浙江工业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二、比赛项目、参赛名额
1.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1组,每组2人,设组长1名
2.单片机控制装置安装与调试,2人
3.电气安装与维修,2组,每组2人,设组长1名
4.光伏发电设备安装与调试,1组,每组3人,设组长1名
5.电梯维修保养,1组,每组2人,设组长1名
6. 电子电路安装与测试(特色项目),5人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
(一)电气安装与维修:
1.时间:2015年5月6日~8日
其中:5月6日各代表团报到,领队会议,5月7日正式比赛,5月8日闭幕式暨颁奖典礼
2.地点:浙江省机电高级技工学校(城北路60号)
(二)电梯维修保养项目:
1.时间:2015年5月10日~12日
其中:5月10日各代表团报到,领队会议,5月11日正式比赛,5月12日闭幕式暨颁奖典礼
2.地点:绍兴市柯桥区职业教育中心(绍兴市柯桥区安华路371号)
(三)其他项目
1.时间:2015年5月13日~15日
其中:5月13日各代表团报到,举行开幕式及领队会议,5月14日正式比赛,5月15日闭幕式暨颁奖典礼
2.地点: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
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比赛项目具体时间、场地安排以《竞赛秩序册》为准
四、组队、报名及奖项设置
1.本次大赛由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在组织选拔的基础上按参赛名额组成代表队参赛。每个代表队设领队1人。参赛选手应是2014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我省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不含成人教育在校在生、五年一贯制学生、技师班学生,年级及性别不限,年龄在21周岁以下。在往届国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参加省级比赛。
2.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电气安装与维修的参赛选手需有电工上岗证或维修电工(或安装电工)技术等级证书。没有取得上述证书的,须由劳动或安全监管部门(或核发该种证书的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选手已经参加并通过了电工上岗证或技术等级证书的考试。
3.请各参赛代表队所在教育部门根据大赛组委会要求,做好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工作,于4月28日前将选手报名表、参赛信息汇总回执表原件(加盖所在地市教育部门公章)、选手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寄至大赛办公室浙江工业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同时将选手报名表(附件2)、参赛信息汇总回执表(附件3)、选手电子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名用“代表队名+选手名+比赛项目”)发送至tbh@zjut.edu.cn。
地址:浙江工业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
邮政编码:310023
联系人:汤斌华
联系电话及传真:0571-85290063
4.各代表队上述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赛前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设区市教育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组委会审核后按参赛选手资格条件补充队员。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竞赛选手。
5、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比赛项目的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和30%。
五、赛务安排
1.各代表队参赛期间食宿由承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往返等费用由各参赛学校承担。
2.参赛选手报到时需出示身份证件、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比赛期间,各代表队须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赛务联系:汤老师 0571-85290063 13819165856
许老师 0571-85290488 13706501299
技术咨询:曹老师 0571-85290340
孔老师 0571-85290491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裁判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裁判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裁判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仲裁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1.大赛组委会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申诉复议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
七、其他
请关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省教育科学研究网(http://www.zjedusri.com.cn/)、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http://www.zjosta.org.cn/ )和浙江工业大学职教学院(http://www.et.zjut.edu.cn/)网站竞赛相关最新通知。其他未尽规定事项及方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浙江省中职学校学生电工电子技术技能大赛组委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